环保部督察组: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 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为0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湖南省的458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24家,立案处罚1203起,罚款6351.1万元;立案侦查133起,拘留174人;约谈1382人,问责1359人。

督察中,不少领导反映,湖南省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一些领导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督察指出,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全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国务院明确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一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不愿清理“土政策”,甚至还出台新的“土政策”。2013年永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2014年株洲荷塘区委、区政府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检查,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在促进整改,原则上首次不予处罚”。

督察指出,有些地方在处理群众环境举报时,不是想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而是想办法压制群众意见,导致一些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工作十分被动。比如衡阳市金龙矿业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长达17年,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10余次,但有关地方督察整改仍然避重就轻,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渗漏污染问题。邵阳合山养殖场治污设施简陋,2014年投产以来群众投诉不断。邵阳县政府多次协调处理,并以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整改要求,但只说不干,治污工作长期不予落实,最终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督察批评湖南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见”。比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未依法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纳入禁采区,并于2012年至2015年陆续组织审批岳阳市、常德市5个洞庭湖区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大大超出规划许可范围。
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设置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46宗,违规发放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29宗。2012年11月颁布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督查指出,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升幅97.9%,形势不容乐观。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采砂作业不断蚕食侵占湿地洲滩,越冬雁类重要栖息地雁子洲已被挖除约4000亩。2016年8月至9月,岳阳市灏东砂石公司非法侵入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160亩。洞庭湖后湖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的繁殖基地,也是黑鹳、白鹳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2015年岳阳市君山公园水上开发中心将后湖大面积水域外包,部分水域用于干湖捕捞,造成生态严重破坏。采桑湖是东洞庭湖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2013年被当地政府租赁给经营户种藕养蟹,候鸟越冬期间,承包方大面积挖藕作业,严重影响候鸟栖息觅食,生态环境至今仍未得到修复。

督察还指出,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有非法采砂项目29个,水电项目67个,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鲵的天然出苗点较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数量多达6800个,围栏面积超过9000亩,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